近幾日大家針對到底應該發現金還是發振興券討論的非常熱烈!
其實今年相比去年,受到疫情影響的層面真的擴大許多,我自己就是一個例子。去年我事務所沒受到太大的影響,但近兩個月我的營收就嚴重減少,承受了很大的虧損。
發振興券的一個重要理由是避免民眾把錢存起來,無法刺激消費。
但事實上,目前民眾的困境主要是沒錢可以花,而不是有錢不花。對我而言,政府發錢,我可以拿去繳水電費、拿去付員工薪水,這些才可以解決我此時此刻的困境!
或許政府著眼的並非是個別民眾的紓困,而是經濟體制的復甦,透過振興券強迫消費,刺激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,站在國家的立場上不失為一種不錯的財政手段。
但國家與個人的差異太大了,國家舉債再多,每年都可以有固定的稅收可以清償債務;然而,對個人而言,許多人因為工作的性質使然,收入並不穩定,政府發的錢不能讓我用來處理迫在眉睫的個人財務困境,卻要我拿去刺激消費、促進社會經濟流通?
一般民衆在心理上必然會非常不容易理解或接受政府的振興措施,恐怕這也是一般民眾對於振興券無感的原因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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